唔洗驚住,2024年先第3季先開始落實,不過,大家都要有定個心理準備。
因為保安局今日 (3月22日) 發布聲明,指局長已經據《入境條例》第6A條制定了《入境(預先通報乘客資料)規例》,為香港實施預先通報乘客資料系統提供了法律依據。該規例將於本周五刊登,下周三提交立法會先訂立後審議。此規例只適用於抵港航班,對出境航班沒有影響。
局方表示,《國際民用航空公約》新條例要求各國建立預報系統,讓航空公司在飛機起飛前後收集旅客和飛機資料,再傳送至邊境管制機構的電子通訊系統,以供邊境管制機構審核旅客的邊境風險,並發出登機指示。
該規例預計於2024年第三季分階段實施。因為中國是民航公約的簽署方,所以該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區。為了遵從國際民航組織的要求和建議,並幫助入境事務處加強入境檢查和執法能力,以阻截不受歡迎的人士,例如免遣返聲請人等乘坐抵港航班,當局需要在香港推行預報系統,並透過制定規例賦予其法律效力。
該規例要求航空公司在飛機起飛前後透過入境處指定的預報系統提供每位旅客的預報資料和飛機資料。
目前,入境處的預報系統仍在開發階段,預計於明年第三季分階段實施。預先通報乘客資料規例將隨預報系統實施。當局將設置12個月的過渡期,規例下的罪行、罰則和免責辯護只會在全面落實預報系統後實施。
雖然未知佢點樣實行,不過以下有少少建議比大家:
1)由英國飛番香港,櫃位 check in 大家可以俾特區護照。另外,如果航空公司接受的話,HKID係最好既,因為香港正苦係唔承認 BNO 嘅。
2)出入英國,作為英國嘅一員,梗係用返英國既 BNO 護照。同埋,除非你係受養人,如果唔係,英國入境處都唔會有你特區護照嘅入境紀錄。
3)出入香港,唔洗諗梗係用番HKID行E道啦!
另外,大家都可以睇埋呢篇影響5+1嘅「BNO VISA 離境日期限額計算方法整合」!
4月5日: 多謝讀者 PumpPump Ko 指正文中校對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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